為合理擺放、貯存、正確運輸、安全使用六氟化硫氣體,特此規定如下:
一、六氟化硫氣體貯存、擺放、使用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
1、六氟化硫新氣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,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氣的過程中,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。六氟化硫氣體應具有制造廠名稱、氣體凈重、灌裝日期、批號及質量檢驗單,否則不準使用。
2、六氟化硫氣體鋼瓶儲存場所必須通風良好,并應遠離熱源和油污的地方,防潮、防陽光爆曬,并不得有水份和油污粘在閥門,經常檢查氣瓶的密封性,擰緊閥門和瓶帽子。
3、六氟化硫氣體鋼瓶的安全帽、防震圈應齊全,安全帽應旋緊,存放氣瓶應豎立排放,標志向外,搬運時輕裝輕卸,嚴禁拋滑。
4、未經檢驗的六氟化硫新氣氣瓶和已檢驗合格的氣體氣瓶應分開存放,不得混淆。
5、在新瓶內存放半年以上的六氟化硫氣體,使用前應再次進行抽檢,符合標準后方準使用。
6、從鋼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氣體時,必須用減壓閥降壓,并在通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操作,使用過的六氟化硫氣體鋼瓶應關緊閥門,戴上瓶帽,防止剩余氣體泄露。
7、對接觸六氟化硫氣體各相關設備運行、檢修及氣體試驗工作人員在正式工作之前,首先要接受安全防護教育和有關培訓。
二、六氟化硫氣體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與使用
1、六氟化硫氣體的操作工作人員應配備安全防護用品,應有專用防護服、防毒面具、氧氣呼吸器 、手套、防護眼鏡及防護脂等。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。
2安全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、干燥、陰涼的地方,并定期檢查,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。
3、凡使用氧氣呼吸器和防毒面具的人員要先進行體格檢查,尤其是要檢查心臟和肺功能,功能不正常者不能使用上述用品。
4、工作人員佩戴氧氣呼吸器和防毒面具進行工作時,要有專門監護在現場監護,以防出現意外事故。